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也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什么是“艾梅乙”?
“艾梅乙”是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简称,这三种病不仅都可以通过母婴垂直传播给宝宝,造成宝宝感染,还会给宝宝带来其他不同的危害。如果孕期发现这些疾病,不进行规范的治疗会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对胎儿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如何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
1.早期筛查:婚前检查、产前检查一个也不能少。在怀孕早期进行“艾梅乙”筛查,及早发现和治疗感染,减少母婴传播的风险。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梅乙”及预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非意愿妊娠。因此,孕妈妈应该主动在孕13周前到助产医疗机构建立健康手册,并进行“艾梅乙”的咨询和检测。
2.规范治疗:对于已经感染的孕妇,应该接受规范的医学治疗。
➢艾滋病患者如果继续妊娠应接受孕期规范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住院分娩,婴儿出生后及时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和人工喂养,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定期随访至18月龄。
➢孕期发现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在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治疗梅毒期间应定期随访。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同时所有梅毒感染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妈妈,应到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同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妈妈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初诊的孕妈妈如果出现HBV DNA大于2×105IU/ml,可于孕24周开始抗病毒治疗。不能进行HBV DNA检测或无检测结果的孕产妇,可依据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结果于妊娠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妊娠期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产妇的停药时机取决于妊娠期间抗病毒治疗的目的:①以阻断HBV母婴传播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检测HBs Ag和HBe Ag 定量,如果HBs Ag和/或HBe Ag水平显著下降,提示抗病毒治疗效果良好,可继续抗病毒治疗。如果HBs Ag和/或HBe Ag水平下降不明显,产后立即停药。②以治疗乙肝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产后不能停药,应长期抗病毒治疗。
3.安全分娩:孕妇应该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安全分娩,避免分娩过程中的感染。
➢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能够提供适宜安全助产的机构分娩,减少新生儿分娩过程中感染梅毒的机会。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应进行预防性治疗。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应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若诊断先天梅毒,应进行规范化治疗。
➢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按规定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到医院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
4.宣传教育:加强“艾梅乙”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疾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如何选择合适的喂养方式?
1.艾滋病毒可存在于患者的乳汁中,同时母乳喂养过程中乳头皲裂、破损会增加宝宝感染HIV的风险,因此感染HIV的产妇在喂养新生儿时如果选择母乳喂养要做好咨询指导,喂养期间应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并做好乳房护理,母乳喂养不要超过6个月。特别注意的是,孕妈妈要杜绝混合喂养。因为混合喂养时,食物和水易使宝宝肠道发生过敏,损伤肠黏膜,HIV易于入侵。混合喂养的感染风险显著高于纯母乳喂养。
2.感染梅毒的孕产妇,经过规范治疗后是可以进行母乳喂养的。如果未经规范治疗,应暂缓直接哺乳,乳汁经巴氏消毒后可喂养。疗程结束后可直接哺喂。
3.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后(获得双重免疫保护作用),可母乳喂养。即使母亲高病毒载量或HBeAg阳性、乳头皲裂或出血、肝功能异常,婴儿存在口腔溃疡或其他损伤,也不影响母乳喂养。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四要素最关键:
孕前优生检查、孕期定时产检、产时安全分娩、产后定期随访。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主动学习母婴阻断知识,按时进行产检,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与治疗,不仅是对自身健康的负责,更是对家庭幸福的有力保障。让我们携手行动,为母婴健康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共同守护每一个新生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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