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下午,我院在门诊七楼第二学术厅举行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签订仪式。院长余勤,党委书记赵社文,副院长周永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毓人出席签约仪式,药剂科等相关负责人以及57家医药配送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签订仪式由周永宁副院长主持。
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规范我院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
余勤院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我院感谢了各与会单位多年来对我院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他强调,医院与各与会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断强化廉政意识,提高遵守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做到洁身自好、警钟长鸣。他要求,医院与各与会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洁购销合同。他希望,未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促进医院更快更好发展。
赵社文书记对我院有关部门、有关科室人员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一定要谨记国家法律、行业制度、医院规定、个人道德。他强调,医护人员从事的是阳光下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需要时刻提醒自己绝对不要贪占任何便宜,绝对不要心存任何侥幸。他要求,各有关处室、科室及管理部门务必要加强制度管理,监督制度有力执行。
张毓人副书记从真实案例出发,给医护人员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四个“杜绝”,即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出现虚假材料、行为,坚决杜绝统方事件在我院发生。
会上,药品配送公司代表发言,表示对医院的举措表示坚决支持,并表示坚决履行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愿与医院一起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购销环境。
余勤院长代表医院与各配送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双方购销程序、廉政责任、违反廉洁购销合同的惩处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对药品购销和使用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进行监督和约束。合同的签订,不仅可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也可从制度上保障购销双方的廉洁自律行为,有助于纠正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医药购销环境,保障患者安全用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更好地维护患者、医院和药品供应企业的利益,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兰大一院举行《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签订仪式
院长余勤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党委书记赵社文出席会议并对我院有关部门、科室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余勤院长代表医院与各配送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副院长周永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毓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闻通讯员:药剂科 席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