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信息
一、医用耗材的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五条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所有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以国家卫计委、甘肃省卫计委、兰大一院院内中标为基础,院内原则上使用国家卫计委、甘肃省卫计委最新招标目录中的耗材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院内招标中标的耗材。
二、采购形式
1.招标: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范围:国家卫计委、甘肃省卫计委医用耗材最新招标目录外一、二、三类耗材及需招标的产品)。
2.议价: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议价(范围:国家卫计委、甘肃省卫计委医用耗材最新招标目录内一、二、三类耗材)。
根据(一院院发[2014]24号)文件,兰大一院耗材、试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将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参照2010年兰州战区中标价进行采购议价。
2017年3月1日起骨科植入类和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由甘肃省卫计委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统一进行采购。医院根据阳光采购平台对耗材的限价进行线下二次议价,最终确定其使用价格。阳光采购平台将在两三年内实现所有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议价小组成员:设备处、纪委、招标采购办、使用科室负责人、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