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下午4时,兰大一院传达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在营养楼四楼第一学术厅召开。医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主诊医师、各党支部书记等4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院长余勤主持。
会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毓人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宣读《兰大一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等通知,安排部署我院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委工作要点。
院长余勤在会议中讲话。他强调,我院各处室、各科室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与文件要求,在全院掀起学习“九不准”的热潮。他指出,“九不准”规定涵盖内容广,对症医疗要害, 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要求,全院职工要全面理解、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与“九不准”的要求,认清形势,认准方向;要做到对“九不准”高度知晓、深入查对、认真整改,严肃纪律,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规避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上传下达,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名职工。
党委书记郭琦在会议中逐条详细解读、强调“九不准”规定。她指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既是我们医疗行业对社会的承诺,也是我们行业自我约束的纪律底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她要求,全院职工要从现在深入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医院将在学习“九不准”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提高认识,广泛传达全院职工执行。她指出,我院将从近日起,严格按照“九不准”深入开展自查,将严格依据相关文件和办法,将“九不准”的要求具体细化到医院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项操作项目中去。她强调,全院职工要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维护良好形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