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学科点秘书、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校医发〔2021〕13号)、《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校医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是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考核通过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开展对象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博士、硕士),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参与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环节的研究生。
二、开展形式
(一)教学科研训练
教学科研训练可以是参与导师课题、导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系统担任某一门本科生课程助教等。教学科研训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指导教师自行决定。
(二)劳动实践
劳动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医疗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科技开发和服务等,劳动实践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自行决定。
三、考核要求
(一)教学科研训练
研究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应提交至少 1 篇高质量的教学科研训练报告,模板见《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科研训练报告》(附件1)。签字完整的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同时将纸质版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至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导师及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劳动实践
研究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应提交至少 1 篇高质量的劳动实践报告,模板见《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劳动实践报告》(附件2),签字完整的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同时将纸质版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至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导师及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