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学科点秘书、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校医发〔2021〕13号)、《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校医发〔2021〕14号)、《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管理办法》(一院院发〔2021〕71号)等文件中关于“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及“导师组会”的要求。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是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需要定期系统上传录入,考核通过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希望各位导师按期、保质开展研究生组会及研讨交流活动。
一、开展对象
全体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参与交流活动的研究生。
二、开展形式
(一)学术研讨(研究生导师组会)
学术研讨暨研究生导师组会是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日常培养的重要形式,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学术研讨的内容应结合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紧密围绕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展开。学术研讨形式可以采用专人报告、集中讨论、专题报告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学术研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导师自行决定。
1.专人报告。报告人可以是研究生导师、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也可以是聘请的有关专家。报告人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集中讨论。主持人应根据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引导大家就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发言,针对报告内容发表意见,互相提问、质疑。
3.专题报告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由学科、导师(组)、课题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带领学生开展。报告完毕与会者提问,报告者作答并进行研讨,学科、导师(组)、课题组等主持人在每次组会结束时应进行总结或点评。
(二)学术交流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该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研究生学术年会等。
三、考核要求
(一)学术研讨(导师组会)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每1-2周举办一次,每人每学期参加学术研讨的次数不得少于8次。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每2-4周举办一次,每人每学期参加学术研讨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达到考核要求者获得 1 学分。
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导师组会上作专题报告。在学期间,每位硕士研究生作报告不得少于3次,每位博士研究生作报告不得少于6次,每位直接攻博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作报告不得少于9次。
(二)学术交流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形式包括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研究生学术年会等,达到考核要求者获得1学分。
四、考核存档流程
(一)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点击学生->必修环节->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新增,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填写类型、主题、时间等内容,并上传相关照片或会议记录材料。(参会后及时在系统登记相关参会信息,达到考核要求,导师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相应学分。毕业时,系统通过登记时间和次数来判别该环节是否合格)
(二)每次组会后,导师需将相关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导师带教记录册》上用于存档备查,学生需将参会记录填写在《研究生记录册》上。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