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级学术型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级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备案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促进学科交叉,提升培养质量,请需要备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的2025级学术型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目前,学校仅对学术型研究生开展导师小组备案工作)
一、导师指导小组职责
1.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对研究生的指导应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严禁设立无实质意义的导师小组。
2.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均应按照研究生培养、管理和毕业等有关规定行使导师职责。
3.导师指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招生导师任组长。导师指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导师指导小组工作由组长与小组成员协商分配,根据导师组成员的不同特长、工作繁忙程度,明确不同阶段的职责分工,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指导团队,共同提高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团队协作的能力。
(二)对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负有指导、组织和审定的责任。
(三)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作用,定期开展学术研讨、学术交流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导师指导小组的设立和备案
1.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确有必要的,可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共同负责指导和培养研究生。
2.鼓励不同专业教师组成导师小组,以发挥专业互补、交叉融合的优势。一名研究生可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最多三人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共同指导。
3.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导师确定,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待上报学校主管研究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研究生处将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相关栏中添加成员名单,完成备案。
4.研究生若转导师,可在转导师获批后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除此情况以外,学生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不得变更。
三、成员的资格和备案
1.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导师指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应为兰州大学在岗在编准入教师。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团结协作精神,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博士导师指导小组组长应是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导师指导小组组长应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且博士学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备案实施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度,且按时备案指导小组成员信息,相关导师在申请开具协助指导研究生等证明材料时予以认定。
2.其他年级学术型研究生补备案导师小组成员的,最晚于该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申请补备案。补备案流程:学生本人提出个人申请(附件)→导师及学院签字同意→学院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请有意备案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的学术型研究生将纸质版附件材料于2025年12月1日前提交至英福楼312研究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dyyyjsk@126.com。学院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研综系统备案。
附件:第一临床医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小组备案表
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