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岗位公告(18人)

2024年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岗位公告(18人)
2024-09-15 10:52:39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2年,后经多次调整合并至1973年4月,正式建立“兰州市妇产科医院”。1982年10月,医院更名为“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为兰州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74号。

 

1、 招聘岗位及需求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将于9月28日正式进入试运

营阶段,为全力保障一院两区的正常运营,进一步充实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量,现诚聘以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岗位需求简表附后)。欢迎有志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

招聘单位 岗位 类别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学历 年龄 专业 其他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技师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30周岁以下 医学检验技术 具备检验师资格证者优先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医学影像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具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相关专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 口腔医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医学硕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或眼科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或急诊医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具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急诊或院前120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麻醉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具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或外科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具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针灸推拿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者优先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0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岗位 医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或 皮肤病与性病学 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请于9月12日上午9:00至9月14日下午17:00携带个人简介、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规培合格证等原件及公告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前往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74号)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医院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单位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告知。请报名人员注意查收。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根据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全面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六)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纳入医院编外职工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编外职工管理办法》《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修订新入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院不委托第三方代为招聘,所有报名及考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招聘环节均在本院进行,请关注医院官网或公众号招聘信息,谨防受骗。

(二)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

招聘公告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公开招聘面向范围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在职、离职人员。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本公告由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117305

联系人:陶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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