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19-12-30 14:57:57

一、各实验室应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赋予其监督所有活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制定、维持、监督临床实验室安全计划的责任,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权力。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及应急措施、专业组人员培训及健康监督计划、安全保障及资源要求等。

三、各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档案)。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为本实验室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和个人防护知识技术培训。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及检验全程操作中执行标准预防,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生物安全事件或事故。应主动报告可能不适于从事特定工作的个人身体状态,怀疑个人受到感染,应立即报告。

六、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和防护技术培训,知晓所在岗位存在的生物安全风险,严格执行相应预防措施,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感染管理科的监督。

七、发生生物安全意外事故时,应按照《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做详细记录存档。

生物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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