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东岗院区、西站院区: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43号)(以下简称《诊疗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附件1)要求,我院将于2021年5月24日零时起执行该文件。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新版《诊疗目录》对新增部分诊疗项目、对部分不合理的诊疗项目进行修订调整项目(附件2),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的通知
附件2:诊疗目录
附件3:耗材目录
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