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01-14 09:53:00

各位研究生导师、各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对照学位授予标准,在全面总结自身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在学院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研究生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学位申请逾期系统全校关闭,不予受理。

在个人申请环节,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并提交学位论文。博士学位申请人还须在系统如实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创新性成果信息匿名化处理后生成的“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一览表”(见附件 1)将同博士学位论文一起送同行专家评阅。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填写科研成果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

学位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用于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和评阅的学位论文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后,学校和学院将直接从系统下载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论文版本不予替换。

(二)指导教师审核

指导教师应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认真审阅,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若同意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入评阅环节,须结合其学习情况、研究能力、学术水平、论文完成情况等给出详细的指导教师意见(包括学术评语)。

指导教师须审核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及其证明支撑材料,并给出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的结论。对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须审核其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要求。

)申请资格审核

1.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违纪行为处分,学位申请时是否在纪律处分期内。

2.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在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重点审核。

3.审核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成果

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成果是否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给出意见,审核过程须有记录

4.审核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5.学院审核非首次学位申请人论文评阅次数是否达到上限。审核毕(结)业后学位申请人是否在规定的年限之内、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评阅次数上限。

)学位论文评阅

1.文字复制比检测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上传系统完成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学校将对高文字复制比的学位论文启动学术诚信调查程序,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评阅组织与实施

1)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后,直接从系统下载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不得更换学位论文版本。

2)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

3)对列入学位论文质量负面清单的学位论文实行质量追踪措施。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须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严格把关,达到评阅要求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且博士学位论文送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

3.临床医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补充规定

1)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未正式刊发者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临床医学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创新性成果符合学位授予标准,但尚未正式刊发(仅限持接收函和版面费发票者),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同意后,学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3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原则上评阅结果全部通过(不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且总体评价至少两份“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临床医学全日制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在培养基本学制期内提前申请博士学位者,原则上论文评阅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一份“优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中止相应批次学位申请。当培养学制达到或超过基本学制后,不再受此条件限制。

3)对于评阅结果存在双“一般”的说明

论文评阅结果出现2份及以上总体评价为“一般”时,申请人需在半年内修改论文,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同意后,继续聘请2位专家复审,原则上复审评阅结果通过(不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且至少1份“良好”及以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否则顺延至下一批次重新送审。

4)对于评阅结果“修改后重新送审”的说明

论文评阅结果存在1份“修改后重新送审”时,学位申请工作顺延至少1个批次,申请人需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同意后,继续聘请 2位专家复审,原则上复审评阅结果至少1份“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

1.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须对复审通过复审总体评价两个“一般”意见且复审通过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2.学院须对学位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必修环节及课程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发表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等。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根据学校、医学部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由学科点统一组织,不得由答辩人导师自行组织。

4.学院严格审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必须在答辩公告发布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确定,确保专家人数、职称、所属学科、指导经历等符合要求。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5.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行(企)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非行(企)业专家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半数以上。

6.需委员主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主审论文包括毕结业后申请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双“一般”、2次及以上评阅通过),其答辩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审委员应由参加答辩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汇报论文答辩情况和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建议需主审硕士也邀请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与其答辩会,对学位论文进行审议,上会前无须再次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主审。

7.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做好培训,明确答辩程序及要求,确保答辩委员会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答辩材料应提前送答辩委员审阅。

8.答辩委员会需设置至少1名答辩秘书。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进行,严格落实至少提前三天发布答辩公告制度,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并拍照留档。

学位论文修改与终稿提交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书”(包括答辩材料等)和定稿的学位论文。

1.对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过程中专家指出的问题,学位申请人必须认真修改、完善。导师须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于修改不到位者终止学位申请程序。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论文终稿必须包含“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签字扫描页。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所在学科文字复制比要求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为“不通过”,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

学位评定授予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为毕(结)业后申请学位者、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论文评阅总体评价意见出现两个“一般”、2次及以上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指定一名委员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主审。如有需要,主审委员可组织专家组对其主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主审委员负责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汇报学位论文审核情况。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对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结果进行全面审议,并有真实完整的会议记录。

3.学院需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学位档案材料,获得学位人员的完整学位档案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答辩材料、学位授予决定等)向学校档案馆及时归档。

二、时间进程安排

请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根据“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进程表”(见附件2)提前推进各项工作。“进程表”中的时间为学院设置的最晚时间节点,逾期系统关闭,未完成者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请各位导师结合自身实际提前制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计划,务必督促学生尽早完成学位申请相关内容。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2025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兰大一院研究生处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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