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AE报告
1. 本中心SAE的报告 除试验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规定不需立即报告的SAE外,研究者应当立即(一般获知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书面报告所有SAE,同时向伦理委员会、机构办书面报告(如遇节假日,24小时内以邮件形式向机构办发送带签字的扫描版)。研究者应对SAE进行随访,并提交SAE随访报告和/或总结报告。
2. SAE报告和随访报告应当注明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鉴认代码,而不是受试者的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身份信息,需清楚描述每一个SAE的特征(严重程度、起止时间、相关性判断等)。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伦理委员会、机构办提供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
3. 处理原则 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均应当立即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申办者在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和相关性时,如果与研究者持有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对研究者的判断有降级的意见(如:申办者将研究者判断为有关的事件判断为无关),必须写明理由。在相关性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有关的,应快速报告,同时报告机构办及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二、SUSAR报告
1. 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分析评估,并将SUSAR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设盲项目进行SUSAR报告递交时,申办者应注意保持盲态。
2. 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临床试验的SUSAR报告后应当及时签收阅读,并考虑受试者的治疗是否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尽早与受试者沟通,并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及机构办报告。
3. 上报时限:
3.1 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3.2 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15天。
三、安全性更新报告(Development Safety Update Report,DSUR)的报告
1. 申办者应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报告DSUR,并在递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同时,将DSUR有关信息通报给研究者。设盲项目进行DSUR递交时,申办者应注意保持盲态;特殊情形下(如紧急揭盲),可以根据方案约定通报相关方。
2. 研究者应在接收申办者提交的DSUR后一个工作日内签收、阅读,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并向机构办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