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结题(验收)程序如下:
1、提交“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陆“甘肃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项目“科技报告”。
2、提交“验收申请”
待“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科技厅直接审核),项目负责人登陆“甘肃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提交。
注:其中经费决算表实际经费支出数据务必与兰大一院报账系统数据一致(否则后期没法办理结题材料和成果登记),提交验收申请之前请先在科技厅系统上导出并打印(截图打印也可以)项目经费决算表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核对经费支出明细并盖章后交至科技处审核。未核对经费决算表的项目科技处将不予提交科技厅。
3、制作结题材料
(1)待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陆“甘肃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导出《验收申请表》和《准予总结结题表》(其中验收申请表里面包含:1、项目基本信息表;2、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3、项目自评估报告;4、项目验收信息表;5、项目经费决算表;6、附件清单;7审核意见)
(2)结题(验收)结题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 + 目录+ 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 验收申请表 +准予总结结题表 + 研究成果附件
4、结题(验收)
省自然科技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青年科技基金计划项目采取总结方式结题,结题材料先由依托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报送至省科技厅,经基础研究处、发展计划处审核同意结题后,“甘肃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准予结题通过;各类项目在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需按要求完成成果登记。
5、成果登记
在“甘肃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成果登记板块中进行成果登记(建议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证书可用于评奖和职称晋升。)
6、医院备份
最终结题完成、成果登记之后需要给科技处上交一份完整的材料(包括结题材料和成果登记证书)至科技处备份(整个结题过程到此完成)
7、注意事项
(1)附件中的论文需要打印全文。
(2)结题(验收)材料必须双面打印(一式四份),胶装成册。
(3)有人员顺序变更的项目,需要在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等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开始结题流程。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