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般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制定。此通知仅用于大家悉知、掌握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工作开展流程,希望各位导师提前统筹研究生指导带教,各位同学们提前规划学习和科研。该项工作会在具体实施前进行再次通知。
一、制定对象
全体新入学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参与此次培养计划制订的研究生。
二、制定时间
一般在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学校及开展学院的具体通知。
三、制定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两部分。研究生应详细阅读本学科培养方案,与导师充分沟通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即为生效。
(二)导师应对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认真审核,了解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和必修环节的要求。导师可以根据科研(实践)工作需要,调整研究生计划修读的课程,也可以给研究生指定修读全校范围内任意课程。导师给研究生指定的课程,即为必修课,考核必须通过。
四、制定程序
(一)研究生端
1.课程学习计划: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培养计划”模块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结合修读课程制定。制定状态合格即可(操作指南与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
2.必修环节:必修环节部分已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动加载在培养计划中,全面了解即可,无须专门制定。
(二)导师端
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右上侧“培养管理”模块进入“培养计划审核”栏目对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审核(操作指南与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位导师及研究生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