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12月批次研究生学位(毕业)答辩通知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12月批次研究生学位(毕业)答辩通知
2023-11-16 17:16:00

各位导师、各学位申请人:

根据医学部“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临床医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及答辩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各学位申请人须在123前完成202312月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严格落实提前三天发布答辩公告制度。

二、答辩形式

由学院统筹,各临床医学学位授权学科点统一组织,可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数量酌情分组。不得由答辩人导师自行组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三、学位答辩申请及答辩资格审核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可在研综系统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经导师及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1)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

  (2)科研成果审核结果“达标”,(若为“基本达到”,则研究生需要添加或补充科研成果内容,并经学院及学校审核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3)学位论文送审结果满足以下要求:

 ①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②阅结果通过且出现“修改后答辩”意见时,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③评阅结论存在“修改后重新送审”且复审通过,或 “申诉”复审通过的,导师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同时,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④学位论文总体评价中出现两个“一般”结论的,导师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同时,该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四、答辩组织和管理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3-5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校外专家,同时具备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须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5-7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行(企)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非行(企)业专家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半数以上。以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且至少2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专家。

4)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1-2人,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一般由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博士后)担任。

5)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6)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附件2)的程序进行。

7)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留档(详见附件3),答辩结束后将视频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相关论文答辩材料应提前送答辩委员审阅。

五、答辩委员会决议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并作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见学位申请书第VII部分)。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所有委员均须在答辩决议上签字确认。

2.对答辩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答辩委员会须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答辩决议书中予以体现。

六、检查督导

学校研究生院将通过校园网公开所有答辩信息,届时将组织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管理干部对各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线上线下巡视,并抽查答辩录像,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将要求重新组织答辩,请各位学位申请人、答辩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务必予以重视,确保答辩工作有序开展。

七、材料报送

1.答辩秘书至少于答辩前五天将经本学科点主任签字完整的《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学位(毕业)答辩工作安排表 》(附件1)提交至研究生处。

2.填写完整的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申请书(签字完整的纸质版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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