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绩效考核的“全门诊”管理

基于绩效考核的“全门诊”管理
2016-07-17 11:27:36

由于医院的组织机构复杂、专业性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采取的是多部门考核的方式,遵照“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负责制定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方法,以及组织实施考核。门诊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1)使用门诊服务的患者数量众多,活动空间较为集中,流动性较高。(2)大部分患者需要复诊,因此门诊服务的周期较长。(3)临床科室、医技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节奏存在差异,彼此的协作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作为医院内一个相对独立的服务领域,门诊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及完善,制订了门诊临床科室绩效评估体系,贯穿了门诊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的全部内容。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门诊临床科室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涉及5个一级指标,包括医疗运行、医疗质量、门诊业务、费用控制及医疗安全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又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绩效指标考核体系采用倒扣分制,达到标准为满分,未达到标准倒扣分,满分合计为100分。此外,还加入附加分的部分,包括应急能力、创新和患者表扬等内容。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绩效考核采用的例行常规考核与专科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客观数据主要通过HISOA系统进行收集。例行常规考核就是每月对全院43个临床医技科室按照常规进行数据统计。例如,每月统计各科业务诊量及预约情况报表,将各科每人的工作诊量及科室的门诊预约情况按月向科室下发报表。再如费用控制,统计后按照超标情况将超标科室进行公示,并将科室各人明细向科室书面反馈。专科重点考核是按照医院年初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安排,每月重点督查6-7个科室,严格按照绩效评估指标对科室进行考核。在一个自然年内每个科室均会被重点督查2次。由院长主持,各主管副院长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月考核会,将考核结果进行讨论和分析,客观地进行奖惩考评,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科室。

绩效考核的有效性执行,必须得到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认识、认可进而认真执行,能否在绩效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是关系到绩效评价能否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自2013年正式实行门诊绩效考核以来,门诊临床科室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的内容,评分权重等进行了三次年度调整(目前为2015版)。通过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内容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的全部方面,真正实践“全门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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