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一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兰大一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2024-06-14 16:11:00

 

一、为更加广泛听取全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解决医院建设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营造积极、团结、和谐的医院氛围,特制定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二、院领导接待日负责听取职工的意愿和诉求、意见和建议,推动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接待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30---12:00,地点设在行政三楼会议室,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每月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接待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2.分类处理原则。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决定后一周内答复。

3.保密原则。参加接待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人员反映的一些不便公开的情况和问题严格保密。

五、接待程序

1.拟在院领导接待日约见领导的职工,至少提前一天在院办登记,院办根据登记人数和拟反映的问题统筹安排。

2.接待日当天,医院领导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由陪同处室负责人做好接待记录。

3.由接待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与责任处室负责人当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4.由接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向来访人员答复、沟通与交流。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问题,提交医院研究后,由接待领导本人或委托主管部门予以回复。

六、分类处理

1.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接待领导当场予以答复。

2.属于职能处室能够解决的问题,由相关处室办理并答复。

3. 需医院集体研究后解决的,由院领导批示,相关处室调研,按程序提交医院会议研究后,将结果予以答复。

4. 对于不符合上级政策、医院制度的诉求,现场给予解释。

5.受客观条件制约不能立即办理的,由领导现场说明情况。

七、督办与反馈

接待日交办的事项,由院办负责跟踪督办。承办处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

八、建档

对来访的内容、处理意见及结果,需填写院领导接待日记录,交院长办公室保管存档。

九、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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